采礦權出讓收益加前期投資,累計投入10億元,可萬事俱備只欠開工時卻發(fā)現礦山實際儲量根本無法建礦。近日發(fā)生在南方某省砂石礦山的“咄咄怪事”,令業(yè)內人士大跌眼鏡,也為當前砂石礦山采礦權的直接出讓敲響了警鐘。
據了解,這座砂石礦山是在2022年初砂石市場正*時掛牌出讓的。據《采礦權出讓公告》顯示,出讓的砂石采礦權礦區(qū)范圍內保有控制資源量1.16億噸,設計年產機制砂600萬噸。經過120多輪競價,該宗砂石采礦權*終溢價6億多元被一家公司競得。
如期繳納了前兩批采礦權出讓收益,基本建設積極推進。正在這家公司信心滿滿,計劃在2023年8月正式建成投產之時,資源儲量嚴重不實的消息如晴天霹靂般徹底擊碎了他們的“建礦夢”。
據這家公司負責人介紹,他們在對露天采區(qū)進行剝離準備采場時,發(fā)現覆蓋層遠遠超于原來的預期,就找了一家*地勘單位進行勘探,結果令人瞠目結舌,資源儲量僅有5000萬噸,不足原來《采礦權出讓公告》中的一半。他們與相關部門溝通后,雙方又共同指定一家*地勘單位進行勘探,出具的報告顯示資源儲量不足5000萬噸。
礦區(qū)范圍內的資源儲量由原來的1.16億噸一下子縮水為5000萬噸左右,而且縮水的部分全部變成了覆蓋層,對露天礦山而言,這憑空多出來的6000多萬噸覆蓋層不僅導致剝離成本大幅攀升,還將使礦山面臨著無法堆存的難題。按此測算,這個砂石采礦權已失去了開采價值和開發(fā)意義,從礦產資源的定義來判定已不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礦”。
但盡管如此,當地相關部門仍按照起初的《采礦權出讓合同》執(zhí)行,還在繼續(xù)催繳第三期采礦權出讓收益,并承諾如果真的資源儲量算錯了到時再退還。無奈之下,這家公司開始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不僅要求停繳第三期采礦權出讓收益,還要求退還前兩期采礦權出讓收益并賠償前期建礦投入損失。
此類現象并非孤例。中國礦業(yè)報記者在調研中發(fā)現,這幾年來,隨著砂石采礦權出讓大幅增長,砂石采礦權出讓過程中因儲量不實引發(fā)的糾紛同樣有所增加,但像上述砂石礦山資源儲量縮水一半多,造成礦不是“礦”的尚屬少見。
資源儲量是礦山企業(yè)的核心,是衡量一個礦山價值的重要標尺,沒有資源儲量的礦山將一文不值。所以,出讓采礦權其實就是在出讓資源儲量。換句話說,一個礦山,即便礦區(qū)建得再漂亮,辦公樓建得再高大,車間建得再規(guī)范,如果沒有資源儲量,一切等于零,是不會有人投資購買的,除非是另有他用。
事實上,前幾年來,隨著砂石市場的持續(xù)升溫,砂石價格的大幅攀升,砂石礦業(yè)權出讓也上演了一波“石破天驚”般的神話,高價砂石采礦權一個接著一個,被社會一度喻為“瘋狂的石頭”。然而,從*對礦業(yè)權管理的角度來看,建筑砂石類礦權屬于三類礦產,其登記發(fā)證由縣級負責,而且其采礦權采取直接出讓方式,這就很大程度上簡便了程序,方便了砂石礦業(yè)權出讓,但同時也誘發(fā)了資源儲量不實、不準等潛在風險。
“對建筑砂石類礦權直接出讓采礦權,很容易造成資源儲量不準、不實現象?!北本┦杏耆事蓭熓聞账V法*中心主任申升表示,近期在辦理的一起砂石礦出讓資源儲量不實案件時,發(fā)現該案件涉及到地質報告的質量如何界定、資源部門作為礦權出讓機關應否對資源儲量出讓不實承擔違約責任、礦權出讓機關的風險提示能否作為免責“擋箭牌”、砂石礦出讓資源儲量出讓不實為何多發(fā),以及對于資源儲量出讓不實如何救濟等幾個問題,需要予以厘清。
據了解,按現行政策,砂石礦山采礦權可以直接出讓,多個省份基于此,出臺相關規(guī)定明確指出,建筑砂石類礦權的出讓僅需要縣自然資源局委托勘查單位編制簡測地質資料作為出讓采礦權的依據。而“簡測地質資料”原來是針對小礦及零星分散資源進行地質勘查工作后提交的資源儲量地質報告(或儲量核查地質報告),主要用于礦山建設或資源儲量核查,又稱為“小礦地質勘查報告”。在實際工作中,“小礦地質勘查報告”一般泛指小型礦山開采范圍經簡易地質勘查后,編寫提交的地質儲量報告。
事實上,不論是什么樣的地質報告,其前提必須是勘查工作程度應當滿足礦山設計和建設的要求。就勘探工作程度來講,砂石礦山地質勘探一般來說應基本查明:礦床生成的地質條件和成因特征;礦體產狀、形態(tài)、賦存部位和規(guī)模大?。坏V石質量情況、礦石礦物組成、伴生有益組分,和工業(yè)利用的可能性;礦床開采技術條件和地表老硐情況;礦床水文地質情況等。上述的地質條件,是礦山企業(yè)設計和建設必不可少的基礎資料。唯有查明這些地質條件,才能滿足礦山設計和建設的要求。
“合理勘探程度的確定,是既要滿足礦山建設對地質資料和礦產儲量的需要,又不能脫離勘探技術手段的實際可能和經濟的合理而進行過高或過低程度的勘探。”申升介紹,如果勘探程度定得過高,超出礦山建設對地質資料和礦產儲量的基本需要,不僅在勘探技術上難以達到,而且在經濟上也不合理,并拖長了勘探時間,推遲了礦山建設。反之,如勘探程度定得過低,不能滿足礦山建設對地質資料和礦產儲量的基本需求,也會因事后返工或補救工作而拖延勘探工作的進度和礦山建設的時間;甚至由于勘探成果資料不全或不可靠,而造成礦山設計方案的錯誤,以致在建設或生產過程中,還要對設計作重大修改,造成礦山建設的不合理,生產上的被動,投資的浪費。因此,勘探程度既不能降低也不能對勘探程度要求過高。
“在實踐中,占較大比例的‘小礦地質勘查報告’質量問題較多,主要表現在礦床地質*程度和勘查工程達不到要求、地質報告內容與礦山實際脫節(jié)?!鄙晟榻B,一是對以往地質工作成果和礦山生產資料搜集、*不夠;二是礦產地質、礦床特征分析、總結,敘述不夠、不全面;三是礦床共(伴)生礦產評價重視不夠,很多礦區(qū)缺乏評價資料;四是工作方法及質量評述簡單、缺乏實際數據;五是儲量估算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礦體、儲量估算邊界、采空區(qū)范圍的圈定問題,儲量估算參數確定問題,資源儲量與礦界關系問題。
每宗砂石采礦權出讓之前,必然都經過了一定的地質勘查工作,而且也對資源儲量報告進行了編制和評審備案,可為什么還存在大量的資源儲量不準或不實情況呢?*關鍵是勘探程度低,也沒有進行深部工程證實,就根據經驗盲目下結論。
“地質勘查工作實踐性強,是一個不斷探索*認識勘查區(qū)的過程??辈橐?guī)范是對地質勘查的目的任務、工作內容、方法以及技術要求的統一規(guī)定,是約束勘查主體活動和行動的規(guī)則。其核心是用一定的勘查工程,*有效地查明勘查區(qū)地質、礦體地質、開采技術條件、礦石加工技術性能?!鄙晟硎?,在實際工作中,有的
項目負責人不能正確理解、掌握規(guī)范要求,不明確項目成果報告需達到什么標準和要求,收集應用資料不對路、報告編寫內容與大綱要求不符。常見地層描述脫離礦區(qū)實際,含礦巖系與礦層(關系)交代不清、礦石質量評述參數缺乏基本數據(以引用為主)、開采技術條件內容單薄、儲量估算方法結合實際不夠等問題。尤其是建筑砂石類礦產勘查區(qū),一般為非重點開發(fā)礦區(qū),以往地質工作程度較低,大部分只經過區(qū)調、普查工作,一般只有簡單區(qū)域地質資料,缺乏勘查(礦)區(qū)地層、構造、礦層(體)、礦石質量、礦區(qū)水文地質等開采技術條件資料,如果直接出讓采礦權,很容易造成資源儲量不實問題。
“我辦理的一件案件中,資源主管部門于2019年出讓的建筑灰?guī)r采礦權是依據勘查單位于2017年11月份出具的《普查報告》。根據該報告作出時間和名稱,其勘查單位應當依據《GB∕T 13908-2002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guī)范總則》和《GBT 33444-2016固體礦產勘查工作規(guī)范》關于普查階段應當進行的深部工程證實的要求,進行實物工作。但遺憾的是,正是因為沒有進行深部工程證實,造成后期儲量核實時發(fā)現資源儲量從900余萬噸一下子減少到100余萬噸,加上覆蓋層較厚,剝采比較大,根本不適合開采,從而引發(fā)糾紛。”申升進一步分析說。
資源儲量是包括砂石在內所有礦山的命脈,直接決定著礦山的生死存亡,也關系著相關部門的公信力和信譽度。所以在砂石采礦權出讓中必須要嚴把資源儲量關,杜絕不準、不實現象,既不能漏報、少報,給*造成財產損失,也不能多報、謊報,讓企業(yè)蒙受損失。這就要求在砂石采礦權出讓前必須做足功課,提升砂石礦地質勘探工作程度和要求,力求資源儲量真實準確。同時,礦山企業(yè)在競拍砂石采礦權之前也要搞好盡職調查,尤其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必要的評估和核實,避免“亡羊補牢”、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