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防洪、供安全,保護水生態(tài)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臨滄市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云南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鳳慶縣河道河砂蘊藏、水情、水環(huán)境、河床演變、工程安全等情況織編制了鳳慶縣河道采砂規(guī)劃(2024年—2028年)(以下簡稱《采砂規(guī)劃》),經臨滄市水務局審查同意,鳳慶縣人民政府審議后批復同意實施。現(xiàn)將鳳慶縣河道采砂規(guī)劃(2024年—2028年)規(guī)劃情況公告如下:
一、采砂分區(qū)劃定情況
鳳慶縣境內的采砂分區(qū)劃定及年度開采量:
1.可采區(qū):本次規(guī)劃鳳慶縣境內河流上22段河道,共22個可采區(qū),涉及洛黨鎮(zhèn)、勐佑鎮(zhèn)、三岔河鎮(zhèn)、雪山鎮(zhèn)、營盤鎮(zhèn)、大寺鄉(xiāng)、小灣鎮(zhèn)、新華鄉(xiāng)、詩禮鄉(xiāng)、郭大寨鄉(xiāng)、腰街鄉(xiāng)12個鄉(xiāng)鎮(zhèn),可采區(qū)河段總長33.352km,總面積1.720k㎡,現(xiàn)有可開采利用河床淤積量427.92萬m?,可利用河砂256.73萬m?;各采區(qū)斷面應來推移質量95.88萬m?,扣除上游抽砂及水利工程影響后本河段推移質來量42.37萬m?,考慮下游河道水沙平衡后各開采區(qū)每年可抽取推移質年來量29.46萬m?,每年可開采推移質來砂量26.53萬m?,年控制開挖量115.04萬m?,年控制開采砂量77.87萬m?,五年控制開挖總量為575.12萬m?,五年控制開采總砂量為389.38萬m?,規(guī)劃成果詳見(見附件1)2.禁采區(qū):共劃定14個,總長13621m。(見附件2)3.保留區(qū):共劃定2個,總長1198m。一是鳳山鎮(zhèn)迎春河新村山段:根據河道上游來沙情況,為減少下游縣城段河道淤積本規(guī)劃把迎春河縣城以上段董扁河匯口(坐標東經99°54'21.18",北緯24°37'49.48")到上游德老泵山腳本(坐標東經99°54'16.62",北緯24°38'9.35")之間815m的河段。二是勐佑鎮(zhèn)羅閘河勐佑大寨段:勐佑鎮(zhèn)羅閘河勐佑大寨段保留區(qū):從羅閘河勐佑段王家寨橋下游837(坐標東經99°47'20.81",北緯24°34'26.91")到下游(坐標東經99°47'43.01",北緯24°33'55.57")之間共1183m的河段。
二、禁采期
《云南省防洪條例》第四章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為本省的防汛期”。根據實測泥沙資料本輪規(guī)劃分區(qū)中禁采區(qū)的年度禁采期限統(tǒng)一為5年。河道中一切活動均必須服從防汛大局,高洪水位時流速大、風浪高,對采砂、運砂作業(yè)帶來一定的困難,操作不當,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直接影響防洪安全,后果嚴重。同時,采砂作業(yè)時周圍水流十分渾濁,直接影響防汛時對險情的判斷。特枯水位采砂、運砂作業(yè)將影響飲水安全,因此,河段水位警戒水位或低于設計*水位時,河段禁止采砂,以保障防汛洪及飲水安全;鳳慶縣境內河道為山區(qū)河道,洪水易漲易退,退水時間一般為1-2天,而泥沙來源主要為河道上游及兩岸的水土流失進入河道,經綜合考慮,把規(guī)劃可采區(qū)中每年主汛期(5月31日—10月31日)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段設為年內禁采期,超汛限水位期間禁止開展采砂作業(yè),根據臨時發(fā)布禁采公告為準,險情解除,連續(xù)10 天沒有出現(xiàn)超警戒水位及罕見枯水期時,可公告恢復采砂作業(yè)。其余時段為開采期。禁采期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采砂,洗砂及取料活動。主汛期采砂作業(yè)
機械撤離河道,嚴禁人員留宿,并設警示標志。每年具體禁采時間以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通知為準,直至發(fā)布公告解除禁才令方可恢復采砂作業(yè)。
綜合以上分析,禁采期為:
1.當規(guī)劃河段水位達到或者超過防洪警戒水位的時段。
2.當地防洪主管部門根據防洪、河勢、水生態(tài)保護等確定的時段。
3.當保留區(qū)轉化為可采區(qū)采砂時,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作業(yè)。
三、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清淤疏浚作業(yè)
根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管理辦法》(2016年5月修訂)《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水河管〔2019〕11號)規(guī)定,疏浚砂綜合利用在縣(區(qū))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據防洪法相關規(guī)定,加強河道防護,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暢通。河道清淤疏浚應當編制泥沙分析報告、年度疏浚計劃、堆砂設置方案、岸線恢復治理方案等,由縣(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經縣(區(qū))人民政府批復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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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不得擅自銷售,應當編制砂石處置方案,報經縣(區(qū))人民政府批復同意。
(三)鳳慶縣境內河流,特別保護期為5月1日至10月31日,在特別保護期內禁止清淤疏浚作業(yè)。
?。ㄋ模┰谟械谭赖暮拥蓝蝺冗M行清淤疏浚時,應按照《堤防工程管理設計規(guī)范》(SLT171-2020)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鳳慶縣水務局
2024年8月21日